為進一步規范自編教材管理,推動我校教材建設工作,進一步提高自編教材質量,確保先進適用的新版優秀教材進課堂,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校級規劃教材的立項
第一條 自編教材是指我校教師主編或參編并已正式出版的、主要用于本科教學的教材,分為:校級規劃教材、自行出版教材和參編教材。
第二條 校級規劃教材是指以我校教師為第一作者,接受學校教材建設專項經費資助、由國內權威出版社正式出版、主要用于本科教學的教材。
第三條 校級規劃教材的編寫、申報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具有較高的教學和科研水平、較強的教材編寫能力,講授本門課程兩輪以上。
第四條 校級規劃教材選題的重點是:①體現我校課程體系改革成果的教材;②體現我校優勢學科和特色專業的教材;③解決教學急需、填補學科空白的教材;④國家級、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和視頻公開課程建設要求配套的教材。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選題范圍的選題不予立項。
公共課、公共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必修課程有統編教材的,其選題原則上不予立項。特殊情況下需經教材委員會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
第五條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校級規劃教材申報立項工作。
申報人填寫《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校級規劃教材立項申請書》,由學校教材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六條 通過評審的項目建設周期為2年,特殊情況的可延長半年。項目的完成形式為正式出版。
校級規劃教材初稿完成后,由編者所在單位初審后送教材工作辦公室。教材工作辦公室組織評審,評審合格并按專家審稿意見認真修改后由教材委員會指定國內權威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需經教材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以確保教材出版質量、控制教材價格和利于參加國家級教材評選。
第二章 自編教材的選用
第七條 入選國家級教材的自編教材按教學單位意見直接選用。
第八條 由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主編且已經由公認水平較高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自編教材,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進入選用程序。
1.校級規劃教材;
2.我校教師參編的水平較高的自編教材;
3.自行出版的進入《全國大中專教學用書匯編》或校外使用效果較好的自編教材。
第九條 自編教材的選用從嚴控制。
1.“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選題范圍的自編教材不予選用;
2.公共課、公共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必修課程有統編教材的原則上不得選用自編教材。
3.除入選國家級教材的自編教材以外,自編教材的選用原則上時間不超過3年、數量不超過3000冊。
第十條 自編教材選用程序
作者(提前一學期)填寫《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自編教材選用申請表》→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簽字→學院主管教學領導簽字(蓋學院公章、交兩本樣書)→教材委員會審批。
第三章 自編教材的征訂、發放與結算
第十一條 自編教材的征訂一律納入征訂表,同時必須注明向誰征訂(“作者”還是“出版社”)。
第十二條 向作者征訂的自編教材,由作者按教材工作辦公室的安排,每學期在教材發放前送到教材倉庫,由大學書店統一發放。
第十三條 向作者征訂的自編教材,統一由大學書店報賬,大學書店按不低于70%的折扣支付作者書款。
凡向作者征訂的自編教材,其教師用書一律由作者免費提供。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其它相關規定自行廢止。